苏长永:关于含冶炼工序的机械铸锻行业若干产业政策问题探讨

 

编者的话

目前钢铁行业和机械铸锻行业交叉越来越多,铸锻企业为提高竞争力,开始向产业链的上游完善,自行配置冶炼工序,完善产业链。相对于模铸工艺,连铸工艺具有高效、高纯净度、低成本的优势,锻造企业均有采用机械铸锻电弧炉配置连铸机生产锻坯的想法,但鉴于当前国家对钢铁行业管控十分严格,从目前行业监管态势来看,这种想法变成现实存在很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如何监管、如何分类处理,成为地方相关主管部门、企业家和行业专家共同面对的问题。《中国冶金报》特刊发“关于含冶炼工序的机械铸锻行业若干产业政策问题探讨”这篇文章,探讨机械铸锻行业面临的相关政策问题,提出建议,以飨读者。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产业系统分工细致,并且按产业类别,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了对应的管理部门,除了冶金部、水利部、电力部这样的专业部外,最多时还有八个机械工业部,这八个机械工业部统管了国家机械制造的方方面面。
 
1998年3月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机械工业部和冶金工业部同时撤销。彼时,铸锻企业为提高竞争力,开始自行配置冶炼工序,完善产业链。与此同时,钢铁企业为延伸产业链,开始向下游如汽车、能源、交通轨道、装备等用钢产业扩展,也开始逐步进入部分机械铸锻行业。钢铁行业和机械铸锻行业交叉越来越多。
 
本文讨论的是含冶炼工序的铸造企业,特别是通过电弧炉冶炼提供的铸锻原材料,进而加工成为各类金属制品的企业。以下针对含有冶炼工序的机械铸锻行业,就其分类、产业政策、节能环保低碳等若干问题简要探讨,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锻造项目,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大类代码中属于33金属制品业,在中类代码中属于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在小类代码中属于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钢铁冶炼炼钢项目,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代码是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类代码是312,小类代码是3120炼钢。

 

又如某气瓶生产企业拟技改建设1座35吨电弧炉及配套精炼、垂直连铸、模铸和锻造等设施,采用废钢—电弧炉—LF精炼—VD精炼—模铸工艺生产冲拔瓶铸钢坯锭,后续全部用于冲拔瓶生产线生产气瓶。项目所建设的冶炼工序属于配套自有机械铸锻工序和气瓶加工生产的坯料制备项目,电弧炉属于机械铸锻电弧炉。

 

 

产业政策情况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钢铁淘汰类第五条:30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上述某气瓶企业拟建35吨机械铸锻用电弧炉不属于淘汰类装备。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以下产品是鼓励类产品:高强度、高塑性球墨铸铁件;高性能蠕墨铸铁件;高精度、高压、大流量液压铸件;有色合金特种铸造工艺铸件;高强钢锻件;耐高温、耐低温、耐腐蚀、耐磨损等高性能、轻量化新材料铸件、锻件;高精度、低应力机床铸件、锻件;汽车、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军工、海洋工程装备关键铸件、锻件。

 

(二)含冶炼能力锻造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针对含冶炼工序的锻造项目管理相关政策,但部分省市如山东省已出台相关政策,可作为参考。2021年8月13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含冶炼能力锻造项目管理推动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679号),提出加强含冶炼能力锻造项目管理,严禁以锻造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行为,推动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这个文件有以下要点:

 

一是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要求新建(含改扩建及技术改造,以下同)含冶炼能力锻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布局规划、总量控制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二是加强项目评估论证,要求各市在新建及改扩建含冶炼能力的锻造项目时,必须组织评估论证,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评估项目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并落实相关锻造从业经验,冶炼产能与锻造产能匹配,冶炼产品全部自用、不得对外销,煤耗、能耗、碳排放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减量替代等相关条件。

 

此外,还明确了严格项目手续办理和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等具体要求。

 

(三)是否采用连铸工艺成为判断锻造或钢铁的关键

 

连铸工艺取代模铸工艺是钢铁行业大幅提高效率的重大技术创新,故已成为现代钢铁企业的基本配置。传统铸锻企业一般通过购买上游钢铁企业提供的原材料钢坯。特别是大型环形锻件和筒体锻件,均为回转体锻件,锻造过程中均需要中心冲孔操作,鉴于该类锻件的制造工艺特点,大规格连铸圆坯是最适合的原材料,而且采用连铸坯后生产成本低、质量稳定。因此,大多数拟新建冶炼工序和已有冶炼工序的铸锻企业,均有强烈愿望通过连铸替代模铸,提高竞争力。连铸工艺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一是效率大幅提高。连铸为连续式生产,生产效率高,成材率高。使用模铸钢锭生产锻件需先去除水口、冒口,去除量占整个钢锭总量20%~30%,采用连铸工艺生产的钢坯无水口、冒口,切段后即可投入使用,与模铸钢锭相比,材料利用率提高20%~30%。

 

纯净度高。连铸钢坯生产能实现全过程保护浇铸,确保钢水不会被二次氧化,夹杂更加均匀,可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因此连铸钢坯的纯净度较模铸钢锭高,特别是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更好,使用连铸钢坯能够有效提高锻件合格率和质量。

 

三是生产成本低。相比连铸工艺,模铸钢锭浇铸过程中,需要用耐火材料和钢锭模具,其中吨钢消耗耐材约20千克,钢锭模消耗约25千克/吨钢锭。连铸生产钢坯部分可采用热装热送,使锻造加热能源消耗降低20%~30%,大量节约能源。

 

从本质上来看,连铸工艺和模铸工艺没有区别,只是凝固方式不同,材质基本相同,材料的主要差异在冶炼和精炼工序。锻造企业均有采用机械铸锻电弧炉配置连铸机生产锻坯的想法,但鉴于当前国家对钢铁行业管控十分严格,从目前行业监管态势来看,这种想法变成现实存在很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如何监管,如何分类处理,成为地方相关主管部门、企业家和行业专家共同面对的问题。

 

 

能耗和环保标准

 

由于历史原因,含冶炼工序的机械铸锻企业相对较少,管理也比较模糊,故冶炼工序的节能环保没有特别规定,基本都是参考钢铁冶金行业相关规定。

 

《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对冶炼、锻造等工序的要求详见表1。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关于各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见表2。

 

 

由中国锻压协会批准发布的团体标准《锻造工业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T/CCMI 1—2019)对锻造工业炉大气排放限值的要求见表3。

 

 

 

 

相关建议

 

关于含冶炼工序的机械铸锻行业,其涉及钢铁冶炼和机械锻压,情况复杂,标准不清,区分、监管难度较大,因此提出以下相关建议。

 

(一)明确行业归属问题

 

建议国家层面应参考山东省发布的《关于加强含冶炼能力锻造项目管理推动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679号),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等进行研讨,给出国家层面的具体意见。判断一套炼钢装备尤其是连铸机是属于钢铁冶炼和轧制还是属于锻造用炼钢和轧制,有三个区分特征:一是冶炼和轧制后的钢材须用于本企业的锻件生产,而不是出售钢锭或钢坯(包括经过开坯后和轧制后的块、棒和型材)。二是冶炼能力与企业具有的锻造能力相匹配,与企业规划的产品大纲相匹配。三是企业配备较为完整的精炼设备,产品质量有保障。满足以上三点即为含冶炼能力的铸锻企业。

 

(二)不断强化电弧炉“短流程”先进工艺链优势

 

强化高标准原材料的供给,保持工艺链优势。大锻件是一些大国重器的重要部件,高品质大锻件工艺设计需要从原材料、材料成形、使用性能“一条龙”开展研究,因此采用电炉炼钢和轧制是高端锻件工艺链的一部分,属于“短流程”先进工艺,必须与传统长流程加以区别。这个工艺不但适应于大锻件生产,也适应于一些中小型锻件的生产线配置。

 

(三)含冶炼工序的机械铸锻企业自主规范管理

 

新建、改造含冶炼工序的机械铸锻企业,应自主对产业质量、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低碳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数字化、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并自主接受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的事中事后进行监管。

 

 

作者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冶金工业出版社党委书记、社长   苏长永

 

来源|中国冶金报(2022年9月1日 131期)

 

 
 
 
 
 

创建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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